2011年《中級經濟法》預習:公司法律制度(7)
(二)股東知情權和分紅權
1、股東的知情權
(1)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
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2、股東的分紅權利及增資時的優先認購權(重點)
(1)一般情況下,股東按照“實繳”(而非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原)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而非認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2)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3、抽回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資;在公司登記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股東會
1、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提示: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提示:監事會:所有的監事會(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應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事會人數的1/3;(2)由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必須包括職工代表,職工董事由職工自己選舉和更換。因此,其股東會只能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董事。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環球網校會計職稱輔導新增多種套餐五折優惠 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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