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級經濟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11)


(八)合伙人自己的債務清償
(1)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消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2)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消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例題l】甲為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乙為甲個人債務的債權人,當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乙的債務時,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乙可以行使的權利是( )。 (2003年)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B、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以對甲的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答案:B
【例題2】下列有關普通合伙企業和合伙人進行債務清償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頒布《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
A、合伙企業應先以其全部財產清償企業債務
B、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個人債務的,債權人可自行接管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D、合伙人之間約定的虧損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
答案:C
【例題3】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
答案:×
(九)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例題1】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協議中約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較大的權利,承擔較小的責任。( )
答案:√
【例題2】普通合伙企業新入伙的合伙人只對其入伙后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004年)
【答案】×
環球網校會計職稱輔導新增多種套餐五折優惠
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