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初級經濟法》:房產稅法律制度(10)


第五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一、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指在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提示: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同樣征收。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者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繳納。
二、征稅范圍
凡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不論是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提示:征稅范圍不包括農村土地。
【例題】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下列單位中,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的有( )。
A、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集體企業
B、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公司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
D、使用土地的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以上四項都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三、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1、凡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定,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應當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后再作調整。
【例題】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的是( )。(2007年)
A、建筑面積
B、使用面積
C、居住面積
D、實際占用的土地的面積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根據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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