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法》合同的擔保復習資料(6)


四、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該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財產為質物。
(一)動產質押
1、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2、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3、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5、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6、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議設立最高額質權。
(二)權利質押
1、權利質押的范圍
可以作為權利質押的權利有:(1)匯票、支票、本票;(2)債券、存款單;(3)倉單、提單;(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6)應收賬款;(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2、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
(1)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以知識產權設定質押,質權自“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生效。以知識產權設定質權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4)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例如: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實際上就是應收賬款的一種。
【例題1】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權用于抵押。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質權設立的時間是( )。 (2008年)
A、借款合同簽訂之日
B、質押合同簽訂之日
C、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D、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答案:D
解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所以本題D選項正確。
【例題2】甲公司與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由乙企業將一張1萬元匯票交付甲公司作為合同的擔保。該種擔保方式在法律上稱為( )。
A、抵押
B、動產質押
C、留置
D、權利質押
答案:D
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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