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中級經濟法學習指導重點習題八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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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違反經濟法法律責任的形式(P20)
1、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2、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行政補償和行政賠償等。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3、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種類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對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例題】下列各項中,屬于經濟法主體構成犯罪依法應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有( )。
A、管制
B、罰金
C、拘役
D、沒收違法所得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律責任。沒收違法所得屬于行政責任。
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
2008年初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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