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合營企業出資額轉讓復習資料
四、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
1、 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條件
(1)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
(2)出資額的轉讓必須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3)合營企業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程序
(1) 申請出資額轉讓
(2) 董事會審查決定
(3) 報審批機構批準
(4) 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出資額轉讓內容的相關連接】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2)合伙企業
①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曰通知其他合伙人。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并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轉讓后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企業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相關鏈接:
環球網校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網上輔導方案
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
2008年初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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