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初級經濟法企業所得稅一節復習資料十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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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網校為廣大學員整理提供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考試復習資料,以便更好的為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做準備:第五章所得稅法律制度―本章的題型應主要考慮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愿為大家考試提供最大的幫助,并祝考試順利!
一、納稅人與扣繳義務
(一)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同胞等。
劃分為兩類納稅人標準――住所和居住時間
1、居民納稅人: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稅。
判定標準: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一個納稅年度)的個人。
2、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在我國納稅。
判定標準: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居住不滿一年(一個納稅年度)的個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滿1年,而未超過5年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滿5年的,從第6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例題】下列屬于非居民納稅人的自然人有( )。
A、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
B、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C、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時間滿1個納稅年度
D、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答案】A
(二) 扣繳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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