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復習一
公司法律制度: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
(一)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1、違反《公司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一15%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5萬元一5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1%一5%的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一15%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2%一l0%的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一15%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2%一10%的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的法律責任
1、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一50萬元(原規定:l萬元一10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公司在財務會計報告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一30萬元的罰款。
3.公司違反《公司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其財產不足以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的法律責任(重點)
l、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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