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公司解散和清算復習資料


公司解散和清算
l、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解釋】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例題】甲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甲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
A、甲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B、甲公司被乙公司吸收合并
C、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甲公司股東會通過了解散公司的決議
D、甲公司成立后自行停業6個月以上
【答案】ABCD
2、清算組
(1)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解釋】原規定不包括“董事”。
(3)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
(4)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口”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相關鏈接】公司合并、減資: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減資)決議之日起l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例題】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通過了解散公司的決議,并決定在15 日內成立清算組。下列有關該公司清算組的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
B、由公司的股東組成
C、由公司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D、由主管部門指定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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