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考試:公司的財務會計復習資料
公司法律制度第九節公司的財務、會計:一、財務、會計要求
1、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相關鏈接】(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提前15日通知;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提前20日通知; (3)董事會會議:提前10目通知。
2、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二、利潤分配
1、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的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3、公積金的分類
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又稱為附加資本或準備金。公積金分為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兩類。
(1)盈余公積金是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兩種。
?、俜ǘüe金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l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谌我夤e金按照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提取。
(2)資本公積金是直接由資本原因形成的公積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如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等),應當列入資本公積金。
4、公積金的用途
(1)彌補公司虧損。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用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的,法律沒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后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例題】甲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億元,累計提取法定公積金余額5000萬元。2006年度稅后利潤為3000萬元,該公司當年應當提取的法定公積金數額是( )。A.150萬元
B.200萬元
C.300萬元
D.500萬元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積金提取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甲公司2006年利潤3000萬,按10%提取即300萬元,加上原累計的法定公積金5000萬元,提取后累計總額5300萬元,未超過注冊資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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