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復習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是考試的重點章,在歷年的考試中經常以主觀題型出現。本章內容多而新,考點繁雜,應該說是全書的重中之中章節。
第四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重點)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解釋l】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不再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在此問題上具有的人合法律性質。
【解釋2】“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的規定,解決了實踐中惡意拖延,損害轉讓人合法權益的問題。
5、特殊情況下股權的轉讓問題: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6、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例題】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了一有限責任公司。1年后,甲欲將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資轉讓給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決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購買甲欲轉讓給丁的出資
B、由乙和丙共同購買甲欲轉讓給丁的出資
C、乙和丙均不愿意購買,甲無權將出資轉讓給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購買,甲有權將出資轉讓給丁
【答案】ABD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重點)
1、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2、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例題】下列選項中,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能夠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有( )。
A.甲有限責任公司連續3年盈利,但卻連續3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B.乙有限責任公司與A有限責任公司合并
C.丙農機有限責任公司將其生產農業機械的生產線出售給B公司
D.丁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已經屆滿,但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修改了公司章程,延長營業期限10年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東退出公司。本題A選項應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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