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法:第四章計稅營業額復習資料


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算1.計稅營業額確定:營業稅以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營業額為計稅依據。
計稅營業額:① 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以全程旅游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② 組團在境內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費減去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③ 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比照境外旅游辦法確定營業額;
④ 廣告代理業,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付給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例題】某旅行社組織50人的旅游團赴太湖旅游,每人收取旅游費2000元。旅行社實際為每人支付住宿費500元、餐費500元、交通費400元、門票80元。已知旅游業營業稅稅率為5%,該旅行社此次旅游業務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 )元。(2006年)
A.5000 B.2500
C.1500 D.1300
【答案】D
【解析】旅游業務以全部的收費減去替旅游者付給其他單位的餐費、住宿費、交通費、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該旅行社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2000-500-500-400-80)×5%×50=1300(元)。
(8)計稅營業額明顯偏低,又沒有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核定其營業額的順序:
① 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銷售不動產的平均價格;
② 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
③ 按下列公式計算計稅價格,核定營業額。
組成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例如:某個人將3年前購置的房屋出售,當時的買價是20萬,現以32萬賣出,營業稅=32×5%。如果是轉售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應該是價差12萬交營業稅。
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
2008年初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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