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法:第四章不準抵扣進項稅額復習
四、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計算2、不準抵扣的進項稅額
將來會產生“銷項稅額”的,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將來不可能產生“銷項稅額”的,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1)購進的固定資產;
(2)用于非應稅項目(如提供非應稅勞務、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和應稅勞務。
【解釋】用于非應稅項目(如提供非應稅勞務、銷售不動產)的購進貨物,銷售成品時發生的是“營業稅”,因此,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3)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和應稅勞務
【解釋】用購進的原材料生產的“成品”在銷售時免稅,未帶來“銷項稅額”,因此,“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4)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和應稅勞務。
【解釋】(1)納稅人將“外購”的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沒有銷項稅額,因此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2)納稅人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視同”銷售,有銷項稅額,因此為生產該產品所購進原材料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抵扣。
(5)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和應稅勞務。
(7)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8)進口貨物,在海關計算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額時,不得抵扣發生在中國境外的各種稅金。
(9)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進項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按規定扣減,造成進項稅額虛增,不納或少納增值稅的,屬偷稅行為,按偷稅予以處罰。
進項轉出:①現在成本×稅率;②分不清的按公式
【例1】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6年8月初,外購貨物一批,支付增值稅進項稅額18萬元,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8月初購進的該批貨物一部分發生霉爛變質,經核實造成1/3損失。計算該企業8月份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解析】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因管理不善發生霉爛變質損失,屬于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該企業8月份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8-18÷3=12(萬元)
【例2】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生產應稅貨物,又生產免稅貨物,2006年9月份購進動力燃料一批,支付增值稅進項稅額30萬元,外購的動力燃料一部分用于應稅項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稅項目,因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使用的動力燃料數量無法準確劃分,故未分開核算。該企業9月份銷售應稅貨物取得不售增值稅銷售額400萬元,銷售免稅貨物取得銷售額200萬元。計算該企業9份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解析】納稅人兼營稅目或非應稅項目而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法定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與非應稅項目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與營業額合計。
該企業9月份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30-30×200÷(400+200)=20(萬元)
【例題3】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項目中,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有( )。
A、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和應稅勞務
B、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和應稅勞務
C、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和應稅勞務
D、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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