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四章考點:匯票的出票
更新時間:2019-07-24 13:16:00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正在緊張的復習中,環球網校小編特整理并發布“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四章考點:匯票的出票”,希望可以幫助考生更好的了解中級經濟法的考點內容,可以結合中級經濟法章節練習題對知識點進行鞏固。
匯票的出票
1.出票的概念。
出票也稱發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出票包括兩個行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據法》的規定作成票據,即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二是交付票據,即將作成的票據交付給他人占有。
2.出票的記載事項。
(1)記載事項。匯票的記載事項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如果匯票上未記載其中內容之一的,匯票無效:
①表明“匯票”的字樣。
②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③確定的金額。
④付款人名稱。
⑤收款人名稱。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簽章。
(2)相對記載事項:未記載該事項并不影響匯票本身的效力,匯票仍然有效。
①付款日期;②付款地;③出票地。
(3)非法定記載事項:非法定記載事項是指法律規定以外的記載事項。
匯票上可以記載《票據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項,但是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3.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完成出票行為之后,即對匯票當事人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
(1)對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2)對付款人的效力。出票行為是單方行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義務。
(3)對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發出的匯票后,即取得票據權利。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9月7日-8日舉行, 現在距離考試僅剩不足兩月,考前必須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間將于8月下旬開始,為避免考生錯過準考證打印時間,環球網校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打印前我們將以短信形式提醒您打印2019中級會計職稱準考證的時間,請及時預約。
以上是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四章考點:匯票的出票。更多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章節練習題和模擬試題等資料,可點擊“免費下載”后領取。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清算”的重要考點匯總2025-11-18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年限”(1年、2年、3年、5年等)重要知識點匯總2025-11-17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30日”常考考點匯總2025-11-17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1/3”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4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1/2”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3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這份免費資料包你還沒領取?2025-11-13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一致”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0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還沒開始?這份備考資料包能救命!2025-11-06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中級會計實務哪章最難?如何攻克?2025-10-24
- 2026中級會計《經濟法》各章重要考點與備考指南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