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有限責隹公司股東轉讓股權


【摘要】2017年的中級會計職稱已進入最后沖刺階段,環球網校為了讓考生更好掌握中級會計職稱頻道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有限責隹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以下內容詳細介紹了關于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相關內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的相關知識點,供中級會計職稱考生學習。更多資料敬請關注環球網校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
有限責隹公司股東轉讓股權
(環球網校提供有限責隹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和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股權幾種情形。
一、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法》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沒有作任何限制。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但是,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股權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UE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股東的出資形式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章節測試題: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或登陸中級會計職稱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有限責隹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供廣大考生學習并掌握。
單項選擇題
1、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甲擬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A轉讓其出資。下列關于甲轉讓出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可以將其出資轉讓給A,無須經其他股東同意
B.甲可以將其出資轉讓給A,但須通知其他股東
C.甲可以將其出資轉讓給A,但須經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
D.甲可以將其出資轉讓給A,但須經其他股東的2/3以上同意
【答案】C
【解析】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股東的出資形式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章節測試題: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或登陸中級會計職稱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二章考點:有限責隹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供廣大考生學習并掌握。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