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一章考點: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
(環球網校提供表見代理)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解釋】
(1)狹義的無權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
(2)表見代理:合同有效。
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簽訂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紹信或者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使得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
(2)無權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權,且代理期限尚未結束,但實施代理行為時代理權已經終止。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一章考點:無權代理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一章考點:仲裁協議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章節測試題:第一章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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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1、2016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為業務經理,委托其負責與丙公司的業務往來。2017年4月,甲公司將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亦未通知丙公司。2017年5月,乙以甲公司業務經理的身份,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合同無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變更、可撤銷
【答案】B
【解析】乙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買賣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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