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一、外幣交易發生日的初始確認(環球網校提供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即期匯率通常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外匯牌價的中間價。企業發生的外幣兌換業務或涉及外幣兌換的交易事項,應當按照交易實際采用的匯率(即銀行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
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是指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通常采用當期平均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等。
企業通常應當采用即期匯率進行折算。匯率變動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進行折算。
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應當采用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約定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外幣投入資本與相應的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不產生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二、資產負債表日及結算日的會計處理
1、外幣貨幣性項目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
例如,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短期借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和長期應付款等。
采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另外,結算外幣貨幣性項目時,因匯率波動而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
注:期末調整匯兌差額的計算思路:
(1)外幣賬戶的期末外幣余額=期初外幣余額+本期增加的外幣發生額-本期減少的外幣發生額
(2)調整后記賬本位幣余額=期末外幣余額×期末即期匯率
(3)匯兌差額=調整后記賬本位幣余額-調整前記賬本位幣余額
【提示】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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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幣非貨幣性項目
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
例如,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2)對于以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的存貨,如果其可變現凈值以外幣確定,則在確定存貨的期末價值時,應先將可變現凈值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再與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存貨成本進行比較,從而確定該項存貨的期末價值。
(3)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如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價值確定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折算后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額,作為公允價值變動(含匯率變動)處理,計入當期損益;如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差額則應計入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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