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師考點:巖土工程師的權利義務
更新時間:2013-04-07 1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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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為方便廣大考生朋友準備2013年的巖土工程師考試,環球網校特地對基礎考點進行了匯總,希望能提高您的復習效率。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的權利和義務
按人事部及建設部文件《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35號),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的權力和義務為:
1.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有權以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的名義從事規定的專業活動。
2.在巖土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及相關專業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術文件,應當由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簽字蓋章后生效。
3.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簽字蓋章的技術文件,須征得該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的同意;因特殊情況不能征得簽字蓋章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簽字蓋章并承擔責任。
4.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2)保證執業工作的質量,并在其負責的技術文件上簽字蓋章;
(3)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商業技術秘密;
(4)不得同時受聘于二個及以上單位執業;
(5)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5.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并作為再次注冊的依據
例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B.保證執業工作的質量,并在其負責的技術文件上簽字蓋章;
C.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商業技術秘密;
D.不得同時受聘于一個及以上單位執業;
E.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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