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師考點:違約責任主要內容
違約責任
1.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工程物探合同違約責任見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第六條:
(1) 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3) 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 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例題: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
A.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
B.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
C.退還發包人已付一半定金;
D.發包人和勘察人協商解決。
答案:B。
例題: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的勘察費;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的勘察費。
A.50%,100%;
B.實際,實際;
C.30%;80%;
D.100%,100%。
答案:A。
(4)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例題: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或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
A.1%;
B.0.1%;
C.0.5%;
D.0.2%
答案:B。
(6) 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例題: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
A.發包人和勘察人協商已付定金事宜;
B.可以不退還定金;
C.雙倍返還定金;
D.全數返還定金。
答案:C。
2.巖土工程設計、治理、監測合同違約責任見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二)(示范文本)
第八條:
(1) 由于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錯誤、不準確,造成工期延誤或返工時,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費或返工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時,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例題:由于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錯誤、不準確,造成工期延誤或返工時,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
A.向勘察人道歉;
B.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費或返工費;
C.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時,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
D.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時,由發包人承擔經濟責任;
E.發包人和勘察人協商解決。
答案:BCD。
(2)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開始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進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50%的費用;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100%的費用。
(3)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費(進度款),承包人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權停工,工期順延,發包人還應承擔滯納金。
例題: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費(進度款),承包人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權()。
A.停工;B.工期順延;C.要求發包人承擔滯納金;D.要求仲裁;E.起訴。
答案:ABC。
(4)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或未按規定時間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每延誤一天應承擔以工程費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
(5) 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根據因此造成的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返工項目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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