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師輔導資料:目標控制措施2


(二)按合同類型分類
按所簽訂的合同的類型,索賠可以分為:
(1)總承包合同索賠,即承包商和業主之間的索賠。
(2)分包合同索賠,即總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間的索賠。
(3)聯營合同索賠,即聯營成員之間的索賠。
(4)勞務合同索賠,即承包商與勞務供應商之間的索賠。
(5)其他合同索賠,如承包商與設備材料供應商、與保險公司、與銀行等之間的索賠。
(三)按索賠要求分類
按索賠要求,索賠可分為:
(1)工期索賠,即要求業主延遲工期,推遲竣工日期。
(2)費用索賠,即要求業主補償費用損失,調整合同價格。
(四)按索賠的起因分類
索賠的起因是指引起索賠事件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幾類:
(1)業主違約,包括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沒有履行合同責任,沒有正確地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力,工程管理失誤,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錯誤,如合同條文不全、錯誤、矛盾、有二義性,設計圖紙、技術規范錯誤等。
(3)合同變更,如雙方簽訂新的變更協議、備忘錄、修正案,業主下達工程變更指令等。
(4)工程環境變化,包括法律、市場物價、貨幣兌換率、自然條件的變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惡劣的氣候條件、地震、洪水、戰爭狀態、禁運等。
(五)按索賠所依據的理由分類
(1)合同內索賠。即索賠以合同條文作為依據,發生了合同規定給承包商以補償的干擾事件,承包商根據合同規定提出索賠要求。這是最常見的索賠。
(2)合同外索賠。指工程過程中發生的干擾事件的性質已經超過合同范圍。在合同中找不出具體的依據,一般必須根據使用于合同關系的法律解決索賠問題。例如工程過程中發生重大的民事侵權行為造成承包商損失。
(3)道義索賠。承包商索賠沒有合同理由,例如對于干擾事件業主沒有違約,業主不應承擔責任。可能由于承包商的失誤(如報價失誤、環境調查失誤等),或發生承包商應負責風險而造成承包商重大的損失,這將極大地影響承包商的財務能力、履約積極性、履約能力甚至危及承包企業的生存。承包商提出要求,希望業主從道義,或從工程整體利益的角度給予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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