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理論與法規知識點十二
更新時間:2014-08-18 1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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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①繼續履行。首選方式
②采取補救措施。
③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④違約金。
⑤定金。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1)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據法律規定或約定解決。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
1)對于一般的合同爭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適用于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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