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級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備考講義:第五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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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工程計量與合同價款結算
一、工程計量
(一)工程計量的原則與范圍
1. 工程計量的原則
工程計量的原則包括以下三方面: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計量;
(2)按合同文件說規定的方法、范圍、內容和單位計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2. 工程計量的范圍
(1)工程計量的范圍包括:
工程量清單及工程變更所修訂的工程量清單的內容;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各種費用支付項目,如費用索賠、各種預付款、價格調整、違約金等。
(2)工程計量的依據包括:
工程量清單及說明;合同圖紙;工程變更令及其修訂的工程量清單;合同條件;技術規范;有關計量的補充協議;質量合格證書等。
(二)工程計量的方法
單價合同工程量必須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計量的按照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得到的工程量確定。
采用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及其預算方式發包形成的總價合同,除按照工程變更規定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外,總價合同各項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二、預付款及期中支付
(一)預付款
工程預付款是施工準備和所需要材料、結構件等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國內習慣上又稱為預付備料款。
1. 預付款的支付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規定,預付款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或者也可采用公式計算法,根據主要材料(含結構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總價的比重,材料儲備定額天數和年度施工天數等因素,計算預付款額度。其計算公式為:

材料儲備定額天數由當地材料供應的在途天數、加工天數、整理天數、供應間隔天數、保險天數等因素決定
2. 預付款的扣回
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預付款屬于預支性質,隨著工程的逐步實施后,原已支付的預付款應以充抵工程價款的方式陸續扣回。
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工程預付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達公式是:

注釋:對起扣點的理解

3. 預付款擔保
預付款擔保的主要形式為銀行保函。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通常與發包人的預付款是等值的。預付款一般逐月從工程預付款中扣除,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也相應逐月減少。發包人應在預付款扣完后的14天內將預付款保函退還給承包人。
4. 安全文明施工費
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的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發包人沒有按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發包人在付款期滿后的7天內仍未支付的,若發生安全事故,發包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期中支付
1. 期中支付價款的內容
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的內容包括:
(1)累計已完成的合同價款;
(2)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3)本周期合計完成的合同價款,其中包括:1)本周期已完成單價項目的金額;2)本周期應支付的總價項目的金額;3)本周期已完成的計日工價款;4)本周期應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費;5)本周期應增加的金額;
(4)本周期合計應扣減的金額,其中包括:1)本周期應扣回的預付款;2)本周期應扣減的金額。
(5)本周期實際應支付的合同價款。
2. 進度款的支付
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不低于60%,不高于90%。
發現已簽發的任何支付證書有錯、漏或重復的數額,發包人有權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經發、承包雙方復核同意修正的,應在本次到期的進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三、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其中,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和單項工程竣工結算也可看作是分階段結算。
(一)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
單位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審查;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由具體承包人編制,在總包人審查的基礎上,發包人審查。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由總(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可直接進行審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
工程竣工結算編制的主要依據有: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2)工程合同;
3)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的工程量及其結算的合同價款;
4)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調整后追加(減)的合同價款;
5)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6)投標文件;
7)其他依據。
注:
* 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 發、承包雙方在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已經確認的工程計量結果和合同價款,在竣工結算辦理中應直接進入結算。
(二)竣工結算的審核
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發包人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核對竣工結算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在規定期限內核對完畢,核對結論與承包人竣工結算文件不一致的,應提交給承包人復核,承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將同意核對結論或不同意見的說明提交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異議后,應再次復核,復核無異議的,發承包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在竣工結算文件上簽字確認,竣工結算辦理完畢;復核后仍有異議的,對于無異議部分辦理不完全竣工結算;有異議部分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三)竣工結算價款的支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竣工結算合同價款總額;
(2)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
(4)實際應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金額。
(四)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
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發包人除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價款,還應支付下列金額:
(1)合同中約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
(2)已實施或部分實施的措施項目應付價款;
(3)承包人為合同工程合理訂購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發包人一經支付此項貨款,該材料和工程設備即成為發包人的財產;
(4)承包人撤離現場所需的合理費用,包括員工遣送費和臨時工程拆除、施工設備運離現場的費用。
(5)承包人為完成合同工程而預期開支的任何合理費用,且該項費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項支付之內。
四、最終結清
所謂最終結清,是指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終止后,承包人已按合同規定完成全部剩余工作且質量合格的,發包人與承包人結清全部剩余款項的活動。
最終結清付款后,承包人在合同內享有的索賠權利也自行終止。
五、合同價款糾紛的處理
(一)合同價款糾紛的解決途徑
1. 和解
和解包括協商和解與監理或造價工程師暫定兩種方式。在監理或造價工程師的暫定結果不實質影響發、承包雙方當事人履約的前提下,發承包雙方應實施該結果,直到其按照發、承包雙方認可的爭議解決辦法被改變為止。
2. 調解
調解方式包括管理機構的解釋或認定以及雙方約定爭議調解人進行調解。
(1)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作出解釋或認定時,除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上級管理部門作出了不同的解釋或認定,或在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中不予采信的外,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作出的書面解釋或認定是最終結果,對發、承包雙方均有約束力。
(2)當約定爭議調解人進行調解時,除非并直到調解書在協商和解或仲裁裁決、訴訟判決中作出修改,或合同已經解除,承包人應繼續按照合同實施工程。
3. 仲裁或訴訟
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進行,但發包人、承包人、調解人各自的義務不得因在工程實施期間進行仲裁而有所改變。如果仲裁是在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的情況下進行,承包人應對合同工程采取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二)合同價款糾紛的處理原則
1. 施工合同無效的價款糾紛處理
承包人非法裝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2. 墊資施工合同的價款糾紛處理
(1)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3)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3. 工程結算價款糾紛的處理
(1)陰陽合同的結算依據,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標準。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計息日。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①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②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③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三)工程造價鑒定
1. 工程造價咨詢人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規定
程序合法、人員合格、按期完成、適當回避、接收質詢。
2. 工程造價鑒定的取證
根據鑒定工作需要現場勘驗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應提請鑒定項目委托人組織各方當事人對被鑒定項目所涉及的實物標的進行現場勘驗。
3. 鑒定結論
工程造價咨詢人出具的工程造價鑒定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鑒定項目委托人名稱、委托鑒定的內容;
2)委托鑒定的證據材料;
3)鑒定的依據及使用的專業技術手段;
4)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5)明確的鑒定結論;
6)其他需說明的事宜;
7)工程造價咨詢人蓋章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名蓋執業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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