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一級法規合同的擔保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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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2080合同的擔保
《擔保法》分為七章,共九十六條。分別對擔保的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作了規定。
IZ302081掌握合同擔保的規定
一、合同擔保的含義
合同的擔保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第三方以確保合同能夠切實履行為目的,應另一方要求,而采取的保證措施。
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常見的擔保形式有:預付款支付擔保、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工程款支付擔保。
在擔保法律關系中,擔保權人就是債權人,擔保人可能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在我國《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形式中,保證的擔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質押的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留置和定金的擔保人只能是債務人。
合同的擔保可以有效保證債權人權利的實現。
二、擔?;顒拥脑瓌t
《擔保法》規定,擔?;顒討斪裱降?、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擔保合同
從事擔保活動需要簽訂擔保合同,由擔保合同約定有關擔保的事項。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IZ302082掌握合同擔保的方式
一、保證
保征.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二)擔保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法》也規定了下列單位不可以作保證人: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四)保證方式
保證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是指債權人和保證人約定,首先由債務人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才由保證人代為消償債務的保證方式。
《擔保法》第l 7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方式。
《擔保法》第18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抵押擔保的當事人包括:抵押權人、抵押人。
(三)抵押物
1.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
根據《擔保法》,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2.禁止抵押的財產
根據《擔保法》,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上文明確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四)抵押合同的生效
抵押合同生效分為兩種情況: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下列財產進行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其登記部門也由于抵押物的不同而不同: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著(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五)抵押的效力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三、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笫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擔保方式。
質押擔保的當事人包括:質權人、出質人、債務人。其中,質權人就是債權人.出質人包括笫三人或債務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叫質物。
(一)質押合同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三)質押擔保的分類
按質物的不同,質押擔??梢苑譃閯赢a質押和權利質押。
2.權利質押
(1)權利質押合同的生效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四、留置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擔保方式。
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適用留置的法律規定。
《擔保法》分為七章,共九十六條。分別對擔保的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作了規定。
IZ302081掌握合同擔保的規定
一、合同擔保的含義
合同的擔保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第三方以確保合同能夠切實履行為目的,應另一方要求,而采取的保證措施。
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常見的擔保形式有:預付款支付擔保、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工程款支付擔保。
在擔保法律關系中,擔保權人就是債權人,擔保人可能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在我國《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形式中,保證的擔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質押的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留置和定金的擔保人只能是債務人。
合同的擔保可以有效保證債權人權利的實現。
二、擔?;顒拥脑瓌t
《擔保法》規定,擔?;顒討斪裱降?、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擔保合同
從事擔保活動需要簽訂擔保合同,由擔保合同約定有關擔保的事項。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IZ302082掌握合同擔保的方式
一、保證
保征.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二)擔保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法》也規定了下列單位不可以作保證人: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四)保證方式
保證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是指債權人和保證人約定,首先由債務人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才由保證人代為消償債務的保證方式。
《擔保法》第l 7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方式。
《擔保法》第18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抵押擔保的當事人包括:抵押權人、抵押人。
(三)抵押物
1.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
根據《擔保法》,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2.禁止抵押的財產
根據《擔保法》,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上文明確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四)抵押合同的生效
抵押合同生效分為兩種情況: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下列財產進行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其登記部門也由于抵押物的不同而不同: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著(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五)抵押的效力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三、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笫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擔保方式。
質押擔保的當事人包括:質權人、出質人、債務人。其中,質權人就是債權人.出質人包括笫三人或債務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叫質物。
(一)質押合同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三)質押擔保的分類
按質物的不同,質押擔??梢苑譃閯赢a質押和權利質押。
2.權利質押
(1)權利質押合同的生效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四、留置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擔保方式。
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適用留置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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