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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知識:城市規劃的編制

更新時間:2012-07-26 16:28:4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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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的編制

  (一)任務

  城市規劃的任務是根據一定時期的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目標,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及進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城市規劃是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依據。

  (二)城市規劃的工作內容

  1.收集和調查基礎資料,研究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條件。

  2.論證、確定城市性質、預測發展規模,擬定分期建設的技術經濟指標。

  3.合理選擇城市各項用地,確定城市功能布局及長遠發展萬問。

  4.提出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區域件基礎設施的規劃原則。

  5.擬定新區開發利舊區利用、改造原則、步驟和方法。

  6,確定城市各項市政設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則和技術方案。

  7.擬定城市建設藝術布局的原則和要求。

  8.根據城市基建計劃,安排城市重要的近期建設項目,為單項工程設計提供依據。

  9.根據建設需要和可能,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步驟。

  (三)編制城市規劃的原則

  1.人工環境與自然環境相和諧的原則。

  2.歷史環境與未來環境相和諧的原則。

  3.城市環境中各社會集團之間社會生活和諧的原則。

  (四)城市規劃工作的特點

  1.城市規劃是綜合性工作,是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自然環境、美學藝術的綜合。

  2.城市規劃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

  3.城市規劃工作地方性很強。

  4,城市規劃是長期性和經常性工作。

  5.城市規劃具有實踐性。

  (五)城市規劃的調查研究與基礎資料

  調研是城市規劃的基礎。通過調研,弄清城市發展的歷史、地理、自然、文化的背景及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和生態條件,找出決定城市建設發展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調查研究也是對城市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必要過程,調查研究所獲得的基礎資料是城市規劃定性、定量分析的主要依據。

  1.城市規劃的調查研究工作一般有三個方面分:

  現場踏勘。城市規劃工作者必須對城市的概貌、新發展地區和原有地區要有明確的形象概念,重要的工程也必須進行認真的現場踏勘。

  基礎資料的收集與整理。主要應取自當地城市規劃部門積累的資料和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專業性資料。

  分析研究。這是調查研究工作的關鍵,將收集到的各類資料和現場踏勘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加以系統的分析整理,去偽存真,由表及里,從定性到定量研究城市發展的內在決定性因素,從而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這是制定城市規劃方案的核心部分。

  2.一般地說,城市規劃應具備的基礎資料包括下列部分:

  (1)城市勘察資料。如工程地質、地震地質、水文地質等;

  (2)城市測量資料。如城市平面、高程控制網、地下工程及管網圖、各種比例及地形圖;

  (3)氣象資料;如溫度、濕度等

  (4)水文資料;

  (5)城市歷史資料;

  (6)經濟與社會發展資料;

  (7)城市人口資料;

  (8)市域自然資源資料;

  (9)城市土地利用資料;

  (10)工礦企事業單位的現狀及規劃資料;

  (11)交通運輸資料;

  (12)各類倉庫資料;

  (13)城市行政、經濟、社會、科技、文教、衛生、商業、金融、涉外等機構的現狀和規劃資料;

  (14)建筑物現狀資料;

  (15)工程設施資料;

  (16)城市園林、綠地、風景區、文物占跡、優秀近代建筑資料;

  (17)城市環境資料。

  (六)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步驟與階段

  我國《城市規劃法》規定,城市規劃工作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在編制總體規劃前,可編制總體規劃大綱。大中城市根據需要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可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兩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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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市總體規劃綱要

  (1)主要任務

  研究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并作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

  (2)主要內容

  1)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綱要的內容包括:提出市域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確定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的綜合目標和保護要求,提出空間管制原則;預測市域總人口及城鎮化水平,確定各城鎮人口規模、職能分工、空間布局方案和建設標準;原則確定市域交通發展策略。對市和縣轄行政區范圍內的城鎮體系、交通系統、基礎沒施、生態環境、風景旅游資源開發進行合理布置和綜合安排。

  2)提出城市規劃區范圍。

  3)分析城市職能,提出城市性質和發展目標。

  4)提出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范圍;

  5)預測城市人口規模;

  6)研究中心城區空間增長邊界,提出建設用地規模的建設用地范圍;

  7)提出交通發展戰略和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布局原則

  8)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發展目標;

  9)提出建立綜合防災體系的原則和建設方針。

  (3)成果

  城市規劃綱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說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圖紙。

  2.城市總體規劃

  (1)主要任務

  城市總體規劃的任務是根據一定時期的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目標,研究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狀態,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及進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城市規劃是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是20年。

  (2)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主要內容:

  1)提出市域城鄉統籌的發展戰略。其中位于人口、經濟、建設高度聚集的城鎮密集地區的中心城市應當根據需要,提出與相鄰行政區域在空間發展的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進行協調的建議。

  2)確定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等方面的保護與利用的綜合目標和要求,提出空間管制原則和措施。

  3)預測市域總人口及城鎮化水平,確定各城鎮人口規模、職能分工、空間布局和建設標準。

  4)提出重點城鎮的發展定位、用的規模和建設用地控制范圍;

  5)確定市域交通發展策略:原則確定市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處理等重大基礎設施,重要社會服務設施,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的布局。

  6)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資源管理的需要劃定城市規劃區。城市規劃區的范圍應當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轄范圍內。

  7)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建議。

  (3)中心城區規劃的主要內容:

  1)分析確定城市性質、職能和發展目標。

  2)預測城市人口規模;

  3)劃定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并制定空間管制措施。

  4)確定村鎮發展與控制的原則和措施;確定需要發展、限制發展和不再保留的村莊,提出村鎮建設控制標準。

  5)安排建設用地、農業用地、生態用地和其他用地。

  6)研究中心城區空間增長邊界,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劃定建設用地范圍。

  7)確定建設用地空間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

  8)確定市級和區級中心的位置和規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9)確定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總體布局,落實公交優先政策,確定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和主要交通設施布局。

  10)確定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劃定各種功能綠地的保護范圍,劃定河湖水面的保護范圍,確定岸線使用原則。

  11)確定歷史文化保護及地方傳統特色保護的內容和要求,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確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范圍,研究特色風貌重點區域及保護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確定住房政策,建設標準和居住用地布局;重點確定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及普通商品房等滿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標準。

  13)確定電信、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保、環衛總體布局。

  14)確定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提出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

  15)確定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質災害防護等規劃原則和建設方針。

  16)劃定舊區范圍,確定舊區有機更新的原則和方法,提出改善舊區生產、生活環境的標準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原則和建設方針。

  18)確定空間發展時序,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政策建議。

  (4)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

  1)城市規劃區范圍

  2)市域內應當控制開發的地域。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保護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地下礦產資源分部地區。

  3)城市建設用地。包括:規劃期限內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城市各類綠地的具體布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布局。

  4)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統網格、城市軌道交通網絡、交通樞紐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護區范圍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礎設施;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5)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6)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

  7)城市防災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標準、人防工程等。

  (5)文件及主要圖紙

  1)總體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及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2)總體規劃圖紙包括:市域布局現狀圖、城市現狀圖、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圖、用地評定圖、城市總體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及近期建設規劃圖。

  圖紙比例:大中城市為1/10000―1/25000,小城市1/5000―1/10000,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圖為1/50000-1/100000。

  分區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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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區規劃

  (1)主要任務

  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作出進一步的安排,以便與詳細規劃更好的銜接。

  (2)主要內容

  1)確定分區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土地使用性質、人口分布、建設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標。

  2)確定綠地系統、河湖水面、供電高壓線走廊。對外交通設施用地界限和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范圍,提出空間形態的保護要求。

  3)確定市、區居住區級公共設施的分布及用地范圍,控制原則。

  4)確定主要市政公用設施的位置。控制范圍和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徑,進行管線綜合。

  5)確定城市干道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坐標和標高,確定支路的走向、寬度,確定主要交叉口、廣場、公交站場、交通樞紐等設施的位置和規模,確定軌道交通線路走向及控制范圍,確定停車場的位置和控制范圍。

  (3)文件及圖紙

  1)分區規劃的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2)圖紙包括規劃分區圖、分區現狀圖、分區土地利用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5000。

  4.詳細規劃

  詳細規劃的主要任務:以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為依據,詳細規定建設用地的各項控制性指標和其他規劃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對建設作出具體的安排和規劃設計。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內容

  (1)控制性詳細規劃

  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并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包括如下內容:

  1)詳細確定規劃地區各類用地的界線和適用范圍、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的控制指標;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有條件建的建筑類型。

  2)確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確定公共設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

  各級支路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坐標及標高。

  3)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城市設計指導原則。

  4)根據交通需求分析,確定地塊出入口位置、停車泊位、公共交通場站用地范圍和站點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設施。

  5)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6)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細則。

  控制性詳細規劃文件和圖紙:

  1)控制性詳細規劃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細則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2)圖紙包括規劃范圍現狀圖、控制性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

  (2)修建性詳細規劃

  對于當前要進行建設的地區,應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用以指導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修建性詳細規劃內容:

  1)建設條件分析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2)建筑和綠地的空間布局、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3)對醫院、住宅、學校和托幼等建筑進行日照分析;

  4) 道路系統規劃設計;綠化系統規劃設計;

  5)工程管線規劃設計

  6)豎向規劃設計

  7)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修建性詳規文件為規劃設計說明書。

  圖紙包括規劃范圍現狀圖、規劃總平面圖、各項專業規劃圖、豎向規劃圖、反映規劃設計意圖的透視圖。圖紙比例為1/500-1/2000。

  5.城市總體規劃的調整和修改

  城市總體規劃的調整,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情況,按照實際需要對已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作局部性變更。

  城市總體規劃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實施總體規劃的過程中,發現總體規劃的某些基本原則和框架已經不能適應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必須作出重大變更。

  6.城市規劃的審批

  城市規劃必須堅持嚴格分級審批制度,以保障城市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城市規劃綱要要經過城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

  7.新的理論概念

  20實際90年代,我國城市規劃領域提出了城市設計和景觀設計的概念,目前對這些概念的認識尚有不同見解,但這些概念的提出是為了引起環境問題的重視,加強城市規劃中某一部分工作,即城市空間環境的塑造。城市設計和景觀設計是城市規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城市規劃中有關空間,體形和環境方面的規劃。

  (七)解放后我國城市規劃的成就與經驗

  (一)經濟恢復時期(1949-1952年)

  全國在“城市建設為生產服務,為勞動人民生活服務”的方針指導下,城市工作重點放在恢復和發展工業及改造棚戶區。

  (二)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1953―1957年)

  以工業建設為重點,對全國重點城市進行了規劃,其間共完成了150個城市的規劃編

  制工作,新建城市39個,改擴建城市54個。

  (三)1958―1960年的城市規劃工作

  在“二五’計劃前三年,廣泛開展城市規劃工作。因受“左”的思想影響,城市規劃出現脫離實際、急于求成、追求高指標的盲目問題。

  (四)1961-1966年的城市規劃工作

  我國經濟困難時期,中央采取“調整、充實、鞏固、提高”方針,壓縮生產和基建。“三線”建設強調“靠山、分散、隱蔽”,忽視了城市在經濟建設的作用。

  (五)1966―1976年的城市規劃工作

  “文化大革命”開始后,城市規劃機構被撤銷,城市規劃建設停滯,造成城市環境惡化、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六)1977―1980年的城市規劃工作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1978年和1980年兩次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提出恢復和加強城市規劃工作及規劃法制建設問題。

  (七)改革、開放新形勢下的城市規劃工作

  20世紀80年代初,90%以上的設市城市完成了城市總體規劃的制訂和報批。城市規劃工作轉向區域規劃和分區規劃。1986年后,加強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土地統一開發、土地有償使用、住宅商品化;鄉鎮工業促進了小城鎮發展;14個開放城市的技術開發區的規劃建設,適應了對外開放的要求。

  (八)1989年11月26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用法律形式肯定了城市規劃在國家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理順了規劃編制和管理過程中的關系,為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提供了法律保證。這是我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市的標志。

  例:

  編制城市規劃一般分哪兩個階段(B)。

  A.總體,分區;

  B.總體,詳細;

  C.總體,控規;

  D.分區,詳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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