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銀行從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考點:金融創新
更新時間:2014-05-07 11: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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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銀行從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考點:金融創新,環球網校銀行從業資格頻道小編整理供你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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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金融創新
這一節,是重點章中的一個重點節。教材中涉及的兩個問題都要掌握:一是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尤其是四個認識原則)、二是從六個方面保護客戶的利益。
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
商業銀行開展金融創新,需要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則:
1.合法合規原則
2.公平競爭原則
3.知識產權保護原則
4.成本可算原則(銀行在開展金融創新時,要盡可能保證其成本能夠比較準確地核算,避免創新活動偏離銀行的經營目標)
5.風險可控原則(銀行創新時必須保證風險可控)
6.信息充分披露原則
7.維護客戶利益原則
※ 8.四個“認識”原則四個“認識”包括“認識你的業務”、 “認識 你的風險” 、“認識你的客戶” 、“認識你的交易對手”)
客戶利益保護
具體來看,在金融創新活動中,銀行需要特別注意從審慎盡責、充分信息披露、引導理性消費、客戶資產隔離、妥善處理利益沖突、客戶教育六個方面來保護客戶的利益。
銀行進行客戶教育,就是要提高客戶(更廣泛地說是社會公眾)的金融素質,一方面,要為客戶提供相關信息和培訓,使他們具備理解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知識;另一方面,也要使他們接受和遵循“買者自負”這一市場經濟基本原則。
“買者自負”原則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金融投資者要加強自我教育,充分認識金融產品與市場中蘊涵的風險,對自己的投資決策負責;另一方面“買者自負”也要求產品提供方對產品的已知缺陷和風險進行適當的披露,盡可能避免客戶對所購買產品存在很大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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