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銀行從業《公共基礎》重點: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節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和承諾方式。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
(3)合同是雙方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二、合同的訂立
①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②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要約人。
③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三、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依法訂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約束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①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從法律上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合同。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②可撤銷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后,基于法定的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機關請求消滅其效力的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對于可撤銷的合同,有變更和撤銷兩種救濟方法。
③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訂立后尚未生效,須權利人追認才能生效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
①合同履行的原則:實際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情勢變更原則。
②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后履行一方當事人財產狀況惡化,有可能不能履行其債務,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當事人債權的實現時,應先為給付的一方在對方未能提供擔保前,中止履行自己的債務的制度。
③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有損于債權人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④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轉讓財產行為或者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有損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
五、違約責任
①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對另一方當事人所應承擔的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②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違約金責任;賠償損失;強制履行;定金責任;采取補救措施。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銀行從資格頻道或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銀行管理》知識點:銀行對消費者的主要義務2021-04-30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公司信貸》知識點:波特五力模型2021-04-30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個人貸款》知識點:個人貸款押品管理2021-04-30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風險管理》知識點:融資流動性風險(負債角度)2021-04-30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個人理財》知識點:信托計劃2021-04-30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知識點: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概況2021-04-30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銀行管理》知識點:銀行業消費者的主要權利2021-04-29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公司信貸》知識點:行業風險的產生2021-04-29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個人貸款》知識點:農戶貸款2021-04-29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風險管理》知識點:市場流動性風險(資產角度)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