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銀行從業《個人理財》第三章重點:金融市場的功能


第二節 金融市場的功能和分類
金融市場功能:
(一)微觀經濟功能
1.集聚功能
集聚功能是指金融市場有引導眾多分散的小額資金匯聚成大額資金投入社會再生產的集合功能。
2.財富功能
財富功能是指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工具為投資者提供了儲存財富、保有資產和財富增值的途徑。
3.避險功能
金融市場為市場參與者提供風險補償機制,有兩種實現方式:一是保險機構出售保險單;二是金融市場提供套期保值、組合投資的條件和機會,達到風險對沖、風險轉移、風險分散和風險規避的目的。
4.交易功能
借助金融市場的交易組織、交易規則和管理制度,金融工具比較便利地實現交易。便利的金融資產交易和豐富的金融產品選擇,降低了交易成本,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發展。
(二)宏觀經濟功能
1.資源配置功能。金融市場通過將資源從效率低的部門轉移到效率高的部門,使社會經濟資源有效地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部門,實現稀缺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調節功能。是指金融市場對宏觀經濟的調節作用,包括自發調節和政府主動調節兩個方面。
3.反映功能。金融市場常被看做國民經濟的“晴雨表”和“氣象臺”,它是國民經濟景氣度指標的重要信號系統。
金融市場分類:
(一)按金融交易場所分類
按照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固定場所分類,金融市場分為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
有形市場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場所、有專門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有專門設備的、有組織的市場,典型的是交易所。
無形市場是指無集中固定的交易場所,通過現代化的通訊工具和網絡實現交易。
(二)按金融工具發行和流通特征分類
1.發行市場
發行市場是指金融資產首次出售給公眾所形成的交易市場,又稱一級市場。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式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銷售給特定的機構,稱為私募發行,發行對象一般為機構投資者; 二是廣泛發售給社會公眾,稱為公募發行。
2.流通市場
流通市場是指金融資產發行后在不同投資者之間買賣流通所形成的市場,又稱二級市場。它是進行股票、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買賣的市場。
二級市場按組織方式又可分為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場內市場即證券交易所市場。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證券集中競價的有形市場。
場外市場又稱柜臺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之外進行證券買賣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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