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銀行從業《公司信貸》第十章重點:自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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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支付
1.自主支付的含義
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在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后,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貸款新規在把貸款人受托支付作為貸款支付的基本方式的同時,也允許借款人自主支付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兩個問題:首先,受托支付是監管部門倡導和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支付方式,是貸款支付的主要方式;自主支付是受托支付的補充。其次,借款人自主支付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實貸實存,自主支付對于借款人使用貸款設定了相關的措施限制,以確保貸款用于約定用途。
2.自主支付的操作要點
(1)明確貸款發放前的審核要求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請后,貸款人應審核借款人提交的用款計劃或用款清單所列用款事項是否符合約定的貸款用途,計劃或用款清單中的貸款資金支付是否超過貸款人受托支付起付標準或條件。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允許借款人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2)加強貸款資金發放和支付后的核查
事后核查是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重要的環節。由于貸款人在放款前并未像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詳細審查貸款資金用途,因此,貸款人應加強對貸款資金用途的后續跟蹤核查。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貸款發放后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交實際支付清單,必要時還應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實際支付事項相關的交易資料,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情況,具體包括:①分析借款人是否按約定的金額和用途實施了支付;②判斷借款人實際支付清單的可信性;③借款人實際支付清單與計劃支付清單的一致性,不一致的應分析原因;④借款人實際支付是否超過約定的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金額標準;⑤借款人實際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的貸款用途;⑥借款人是否存在化整為零規避貸款人受托支付的情形;⑦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
(3)審慎合規地確定貸款資金在借款人賬戶的停留時間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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