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考試個人住房貸款重點:公積金貸款流程


銀行從業考試個人住房貸款重點:公積金貸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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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貸款流程
(一)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銀行要先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托協議書”,取得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承辦權之后才能接受委托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根據委托協議及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要求,接受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承辦銀行受托辦理公積金借款咨詢和申請,經辦人員會告知借款人必須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申請商品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還須提供以下補充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2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有效的擔保證明;
(7)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個貸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個貸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二手房辦理是以所購住房作抵押擔保,申請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還須提供以下補充材料:
(1)賣方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2)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4)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中介機構與買賣雙方簽訂的三方協議;
(5)由區級以上房產交易部門進行抵押登記。
根據委托協議,銀行對借款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提供資料是否完整、有效,以及提供的擔保是否合法、安全、可靠等進行調查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銀行對借款人的各種證件、資料審查合格后,簽署意見并注明時間報送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1.貸前審查
審核的內容主要有:
(1)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包括借款人是否建立住房公積金,是否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欠繳住房公積金等。
(2)借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購買住房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由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文件。
(3)借款內容。對借款人提出的貸款額度、期限等申請進行審核,看其是否符合有關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
(4)借款人資信審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對借款人信用狀況及償還能力進行審查,并核實貸款擔保情況,包括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上述情況,對貸款進行審批。對借款人信用較差、無還款能力或貸款擔保不落實等,貸款風險較大的,應不予批準發放貸款。對信用良好、貸款擔保屬實的借款人,批準發放貸款,并確定批準額度、期限和利率等內容。
2.貸款審批
(1)登記臺賬。承辦銀行將通過初步審核的公積金貸款登記臺賬,按照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要求和管理規定,將貸款初步審核意見連同借款申請材料、面談記錄等公積金管理中心所需要的資料全部送交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2)貸款審批。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風險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公積金貸款的審批決策權屬于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貸款審批環節的執行者,對貸款額度、成數、年限作出最終的決策。
(3)核對或登記臺賬。承辦銀行取回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審批意見和“委托放款通知書”后,核對已登記臺賬。對于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貸款申請的,承辦銀行要跟蹤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進程,及時取回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審批意見、“委托放款通知書”及貸款資料,并登記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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