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司信貸》輔導:貸款質押分析(二)


二、貸款質押設定條件
貸款質押中質物的占有權原則上應轉移給質權人,貸款質押以轉移質物占有和權利憑證支付之日起生效或登記之日起生效。質押設定的各環節要求如下。
1.質押的范圍
(1)商業銀行可接受的財產質押
①出質人所有的、依法有權處分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動產:
②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③依法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④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中的財產權等知識產權;
⑤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包括合同債權、不動產受益權和租賃權、項目特許經營權、應收賬款、侵權損害賠償、保險賠償金的受益轉讓權等。
(2)商業銀行不可接受的財產質押
①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②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
③國家機關的財產;
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⑤珠寶、首飾、字畫、文物等難以確定價值的財產;
⑥租用的財產;
⑦其他依法不得質押的其他財產。
2.質押材料
出質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質押擔保,應在提送信貸申請報告的同時,提送出質人提交的“擔保意向書”及以下材料:
(1)質押財產的產權證明文件;
(2)出質人資格證明:①法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合格的企業法
人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營業執照;②非法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
(3)出質人須提供有權做出決議的機關做出的關于同意提供質押的文件、決議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委托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企業、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作為出質人的,應查閱該公司或企業的章程,確定有權就擔保事宜做出決議的機關是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或類似機構)。
(4)財產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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