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公共基礎:中國銀行業概況(1)


一、考試大綱 $lesson$
1.1.1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監管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自律組織――中國銀行業協會
1.1.2銀行業金融機構
政策性銀行
大型商業銀行
中小商業銀行
農村金融機構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外資銀行
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知識要點提示
本章概要
本章主要介紹中國銀行體系基本情況。中國銀行體系由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組成。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央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管。中國銀行業協會是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是中國銀行業的自律組織。中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中小商業銀行、農村金融機構以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和外資銀行。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貨幣經紀公司。
1.1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
1.1.1中央銀行
我國的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簡稱:PBC
(1)大事記
時間事件
1948年成立
1995年3月18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中央銀行地位。
2003年12月27日修訂了《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職能演變過程
時間職能
1948―1984年同時承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及辦理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的職能
自1984.01.01起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
2003年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由銀監會行使。
(3)主要職責(《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
1、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8、經理國庫;
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1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1.1.2監管機構
1.歷史沿革和監管對象
(1)歷史沿革
中國的銀行業監管機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BRC)。
時間事件
2003年4月成立
2003年12月27日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6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6年10月31日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4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正案,并自2007年1月日起施行。
(2)監管對象
第二條規定: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及政策性銀行。對在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經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也適用本法規定。
銀行機構: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政策性銀行
非銀行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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