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銀行從業資格《個人理財》教材變動考點3:繼承法


編輯推薦:2020年銀行從業資格《個人理財》各章節知識點考點匯總(1-7章)
第三條 遺產范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 繼承方式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打算報考2020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您是否了解什么時候報名?為了方便考生及時獲取2020年上半年銀行從業資格報名時間,環球網校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2020年上半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通知,現在的你安心備考就好。
以上內容為2020年銀行從業資格《個人理財》教材變動考點3:繼承法。查看更多復習資料您可以點擊下方免費下載按鈕下載更多備考資料哦,小編不斷更新資料中!
最新資訊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銀行管理》知識點:銀行對消費者的主要義務2021-04-30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公司信貸》知識點:波特五力模型2021-04-30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個人貸款》知識點:個人貸款押品管理2021-04-30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風險管理》知識點:融資流動性風險(負債角度)2021-04-30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個人理財》知識點:信托計劃2021-04-30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知識點: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概況2021-04-30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銀行管理》知識點:銀行業消費者的主要權利2021-04-29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公司信貸》知識點:行業風險的產生2021-04-29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個人貸款》知識點:農戶貸款2021-04-29
- 2021年銀行從業資格《風險管理》知識點:市場流動性風險(資產角度)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