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司信貸》重點知識:以資抵債的條件及抵債資產的范圍
更新時間:2018-06-23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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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司信貸》重點知識:以資抵債的條件及抵債資產的范圍
1.債務人以資抵債的條件
對債務人實施以資抵債,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債務人因資不抵債或其他原因關停倒閉、宣告破產,經合法清算后,依照有權部門判決、裁定以其合法資產抵償銀行貸款本息的;
②債務人故意“懸空”貸款、逃避還貸責任,債務人改制,債務人關閉、停產,債務人擠占挪用信貸資金等其他情況出現時,銀行不實施以資抵債信貸資產將遭受損失的;
③債務人貸款到期,確無貨幣資金或貨幣資金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以事先抵押或質押給銀行的財產抵償貸款本息的。
2、抵債資產的范圍
抵債資產應當是債務人所有或債務人依法享有處分權并且具有較強變現能力的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①動產:包括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借款人的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等;
②不動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等;
③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期權等;
④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和債券等;
⑤其他有效資產。
下列資產不得用于抵償債務,但根據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的除外:
①抵債資產本身發生的各種欠繳稅費,接近、等于或超過該財產價值的;
②所有權、使用權不明確或有爭議的;
③資產已經先于銀行抵押或質押給第三人的;
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資產;
⑤債務人公益性質的職工住宅等生活設施、教育設施和醫療衛生設施;
⑥其他無法或長期難以變現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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