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銀行從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難點:民事法律行為
更新時間:2015-08-26 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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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銀行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作為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基礎科目,考生需全面掌握該科目的知識點與考點,環球網校銀行從業資格頻道小編特將該科目的復習難點進行了整理歸納,本文即為2015銀行從業《法律法規
【摘要】銀行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作為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基礎科目,考生需全面掌握該科目的知識點與考點,環球網校銀行從業資格頻道小編特將該科目的復習難點進行了整理歸納,本文即為“2015銀行從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難點:民事法律行為”,希望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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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基本規定
民事權利主體的概念(P217-220)
民事權利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法人應具備條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④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
民事法律行為
1.指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條件: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法規強行性規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①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
②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
③民事主體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是以設定、變更或終止一定民事法律行為關系為目的;
④民事法律行為依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
⑤民事法律行為是經法律確認和認可的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實,它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與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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