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稅師:房地產稅漸行漸近,會如何征收?將有多大效應?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近十多年來,房地產稅因事關財稅體制重大改革、牽扯千家萬戶切身利益以及對房地產市場影響深遠而備受各界關注。5月11日,財政部等四部門在京主持召開了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參會部門規格高”“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和專家意見”等關鍵詞,使這條消息吸引眾多關注。“內容越少信息量越大”“房價大殺器”“炒房客抓緊拋售”等表述充斥自媒體。那么,“房產稅”是不是真的要來了呢?
“房產稅”真的要來了?
自2021年開年以來直到今天,已經過去近半年了,而在這半年中,關于房產稅的相關制度,有關部門以及會議已經提出了4次了,可見國家對于房產稅立法的重視程度。而和房產稅有關的最近消息,就是在5月有關會議中,并且首次提出了“改革試點”的建議。可以說,這是一次官方的“定調”,畢竟我國房產稅從提出到現在,已經經歷了十幾年了,此次的“目標”,看來就是要“加速”房產稅的實施了。
有專家呼吁,深圳和海南分別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和自由貿易港區,應積極推動更高水平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建設現代稅制。也有觀點認為,“十四五”期間是房地產稅開征的最好時機,一方面,房地產稅開征已經形成明確預期;另一方面,開征條件也逐步具備。比如現代信息技術的進步能夠克服技術障礙、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實踐豐富了稅收征管經驗、上海重慶兩地房產稅十年試點積累了一定基礎等等。
與之前“營改增”、資源稅改革等類似,房地產稅或將遵循“擴大試點—推進立法—全面推廣”的改革路徑,并統籌考慮經濟發展和房地產市場運行,聚焦熱點區域、典型城市,充分論證、全面評估,確保相關工作平穩有序展開。未來,房地產稅切忌“一刀切”,應賦予地方政府在稅基稅率、免征額等政策方面一定的自主權,同時,要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的前提下,以完善的頂層設計和激勵約束機制規避地方惡性稅收競爭。
加快構建房地產長效機制,讓房子回歸居住本質,一方面應強化精確有效的樓市調控,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堅決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不斷健全多層次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更好地滿足不同層次居民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應充分發揮房地產稅杠桿效應,如初期根據國際慣例取稅率下限征收,減輕納銳人痛感,增加民眾對房地產稅的認可程度;根據住房面積大小、市場價值以及房屋數量等設置多級累進稅率,精準打擊炒房等行為,發揮房地產稅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積極作用等。
官媒:邊試點邊立法
就在2021年5月25日,人民日報下屬周刊發布了一篇關于房產稅的文章,其中引用了專家觀點提出,房產稅試點范圍擴大、邊試點邊立法的“方式”。畢竟從目前來看,房產稅要想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征收,短時間內是難以實現的。
這個觀點其實可行性十分高,畢竟我國面積非常廣闊,地區房地產市場之間的差異太大,出臺一部完善的房產稅肯定要綜合多方面因素,所以說,選擇代表性城市試點,相當于一次房產稅的“實驗”。
大家也都知道,早在10年前,就已經有兩地在進行房地產試點了,那就是上海和重慶,而兩地關于房產稅的具體政策卻完全不同。從征收對象來看,上海針對的是購買二套房的本地居民以及購買新房的外地居民,而重慶則是針對購買高檔住房的居民。
再從稅率來看,上海地區的稅率為0.6%,特殊情況下為0.4%,而重慶則分為了3個標準,分別為1.2%、1%以及0.5%;最后從免征面積上來看,上海是人均60平米,而重慶分為100平米、180平米兩種。
當然,不同的政策起到了不同的作用。從明面上來理解,上海的房產稅抑制的是“炒房”,而重慶則是進行市場調控。假如房產稅要立法,就可以參考這兩地的政策以及相關作用,這就是邊試點邊立法的方式。
超過“免征面積”,可能要多花錢
雖然試點的具體城市還不明確,但是不管怎么樣,房產稅的征收條例肯定要包含很多因素,其中的一項就是“免征面積”。就像上海和重慶,分別都有免征面積,也就是說,只有超過這個免征面積,才能達到征收的條件之一。也就是說,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況之下,超過免征面積的部分要繳稅。假設免征面積設置為100平米,那么120平米的房子,就要繳納20平米的稅款,尤其是對于擁有多套房的人來說,征收房產稅的面積會比較高,所繳納的稅也會多一些。
總的來說,房產稅的出臺已經步入軌道了,按照這個方向發展下去,全國范圍內實行應該也已經不再遙遠,經濟學家馬光遠就曾經表示過,2021年至2025年期間是房產稅實行的最佳時機。看現在的“形勢”,馬光遠很有可能“預言成真”。
為避免錯過重要訊息,小編建議大家立即填寫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網校會及時提醒您2021年第二季各地區薪稅師考試時間、成績查詢時間,抓緊時間預定吧!
以上內容是薪稅師:房地產稅漸行漸近,會如何征收?將有多大效應?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薪稅師二級報考指南等資料,點擊“免費下載”按鈕后即可領取!
最新資訊
- 薪稅師熱點:醫保繳費年限延長、居民醫保可轉職工醫保2023年6月1日起執行2023-02-17
- 薪稅師:2022年上海市4、5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5月31日2022-04-26
- 薪稅師:勞務派遣4個涉稅實務問題案例2022-04-25
- 薪稅師:2022年增值稅留抵退稅60問60答2022-04-24
- 薪稅師:新職業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2022-04-22
- 薪稅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2022年7月1日施行,印花稅有哪些變化2022-04-14
- 薪稅師:工傷保險和商業“意外傷害險”有哪些不同?2022-04-14
- 薪稅師: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截止2022年4月2022-04-12
- 薪稅師的證值不值得考2022-04-08
- 薪稅師:特困行業實行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費政策202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