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稅師:“網紅帶貨主播”偷逃稅事件頻發,網絡直播行業應如何加強規范和自律?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12月20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查明,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依法對黃薇作出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國家稅務總局堅決支持杭州市稅務部門依法嚴肅處理黃薇偷逃稅案件。同時,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對各種偷逃稅行為,堅持依法嚴查嚴處,堅決維護國家稅法權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求認真落實好各項稅費優惠政策,持續優化稅費服務,促進新經濟新業態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
在規范監管的同時,稅務部門對網絡直播等新業態從業人員給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今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印發通知,明確網絡主播2021年底前能夠主動報告并及時糾正涉稅問題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據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動自查補繳稅款。
財稅、法律界專家學者認為,稅務部門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體現了稅法權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網絡主播從業人員,網絡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覺依法納稅,承擔與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會責任。
對黃薇處理處罰體現稅法剛性和執法溫度相統一此案是近期稅務部門查處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多名財稅和法律界專家學者認為,本案涉案人員社會關注度高、涉案金額大,案件的查處和曝光彰顯有關部門規范網絡直播行業的決心和力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據杭州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黃薇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等手段,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對其隱匿收入偷稅但在檢查立案后主動補繳和報告的部分,處0.6倍罰款;對隱匿收入偷稅未主動補繳的部分,處4倍罰款;對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的部分,處1倍罰款。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本案中,稅務部門對當事人不同的偷逃稅手段處以不同倍數罰款,既體現了依法查處的法律權威,又充分考慮了當事人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情節,反映稅務部門寬嚴相濟,堅持執法力度和溫度相統一。
近年來,平臺經濟、直播帶貨迅猛發展,稅務部門切實加強對新經濟新業態的稅收監管和規范,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作用,先后查處多起偷逃稅案件,并對重大案件進行曝光。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稅務部門持續規范網絡直播行業稅收秩序,分析發現部分網絡主播存在一定涉稅風險,及時開展了風險核查,提示輔導相關網絡主播依法納稅。經稅收大數據分析評估發現,黃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稅問題,且經稅務機關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遂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并開展了全面深入的稅務檢查。
多名專家表示,隨著稅收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和稅收大數據威力的日益顯現,任何心存僥幸、鋌而走險的偷逃稅行為,都將被依法嚴懲。
網絡直播行業應加強規范和自律網絡主播依托網絡直播營銷平臺,運用網絡的交互性與傳播力,對企業產品進行營銷推廣,往往收獲很多粉絲,具有一定的公眾影響力,其一言一行已不只代表個人,也影響著粉絲和公眾。這些擁有“超高流量”的公眾人物偷逃稅,不僅危害了國家稅收安全,更對社會風氣特別是青少年的價值觀帶來不良影響。
當前,互聯網營銷師已經成為人社部等部門認定的新興職業。而網絡主播等新興職業人員在享受新業態快速發展帶來紅利的同時,也應自覺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直播行業發展迅速,但與其相匹配的標準化、成熟的行業規范尚未形成。由于互聯網平臺的開放性,網絡主播等直播行業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較低。網絡主播的行為不能僅靠個人自律,行業協會應發揮相應激勵和約束作用,督促引導網絡直播從業人員自覺遵紀守法,傳播正能量。
中國廣告協會2020年發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分別從商家、主播、平臺經營者、主播服務機構和參與用戶五大主體出發,規范網絡直播營銷活動。這一行業自律規范的出臺,是整治當下直播帶貨亂象,規范各方行為,促進行業良性發展的有力之舉。
國家支持新經濟新業態發展不應成為新業態從業人員逃避納稅義務的護身符。不只是頭部主播,每個取得收入、符合納稅標準的網絡主播都應自覺依法納稅。法律專家提出,根據稅法規定,涉案當事人如果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相應的稅款、滯納金及罰款,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應受到行業相應處罰約束,不能“船過水無痕”。要對網絡平臺、經紀公司、網絡主播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對存在偷逃稅等違法失德行為的網絡主播采取行業抵制或限制懲戒手段。
行業健康發展需壓實平臺企業責任稅務部門查實的案情顯示,黃薇2019年至2020年期間隱匿個人從直播平臺獲取的傭金收入虛假申報偷逃稅款。對此,直播平臺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
據了解,目前,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的有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稅務部門難以精確掌握網絡主播的真實身份和收入信息。網絡平臺、經紀公司對網絡主播的納稅引導不夠,甚至存在個別中介幫助網絡主播偷逃稅,危害國家稅收安全。
一些平臺負責人表示,通過此次案件的曝光,進一步認識到平臺企業的監管義務,將認真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督促協助平臺主播依法依規辦理納稅申報,并積極配合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收管理,為直播行業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規范行業管理需凝聚多方合力畢馬威聯合阿里研究院發布的《邁向萬億市場的直播電商》報告顯示,2021年直播電商規模將擴大至2萬億元。
直播電商、網紅經濟等新經濟新業態已成為當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繁榮經濟、促進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許生表示,多元化平臺、多群體入場給網絡直播帶來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監管的難度。網絡主播網上從業,無實際經營地址、流動性強,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監管責任不清晰的難題,需要各部門各方面協同發力,共同促進直播行業健康長遠發展。
傳統行業經歷多年發展,已建立起行業會計核算制度,從業人員、企業的財稅處理已基本標準化、制度化。相比之下,直播行業尚缺乏類似的行業規范。
網絡直播收入來源五花八門,收入性質劃分存在模糊地帶,較難從傳統渠道獲取其上下游業務的準確數據,客觀上造成稅收征管難度大,也助長了從業人員的偷逃稅行為。在未來,相關部門也將盡快出臺適應行業特色的財務管理制度,對直播電商涉及的“坑位費”“打賞”、直播傭金等多種收入進行規范核算,為依法納稅提供基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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