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疫情防控期間科學合理開展政采活動
更新時間:2020-02-13 16:15:39
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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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財政部發布的通知明確,對于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采購項目作為緊急采購項目,按照財政部此前發布的《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執行。對于非緊急的采購活動,因疫情防控而無法開展或無法按規定時間繼續進行的采購活動,可酌情暫停或延期。自疫情防控終止之日起,即恢復正常采購活動。
通知指出,各地區、各部門應當科學合理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對于確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及相關工作,要盡量選擇網絡、電話、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實施。疫情防控期間需要選取政府采購評審老師的,原則上不采取現場抽取方式,可由采購人通過網絡隨機抽取或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定。對確需現場辦理或開展的采購活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購活動場所的通風、消殺、體溫監測、人員信息登記等工作,盡可能減少現場人數、加大座位間隔、縮短工作時間。
通知提出,要推進采購項目電子化實施,有條件的地方盡量在線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等流程。鼓勵各地區電子賣場加強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貨源組織,設置專區發布疫情防控采購需求信息和供應商供應信息,促進供需對接。同時,加強對電子賣場的價格監控和供應商管理,依法處理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強調,疫情防控期間,各級財政部門可暫停現場受理、質證等工作,相關業務改為網上辦理。因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召開老師審查會議,可酌情暫緩作出相關案件的處理決定,并提前告知相關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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