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經濟基礎考點預習: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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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六】民事責任
建議關注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侵權責任。
(一)民事責任的概念與特征
1.概念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2.民事責任的法律特征
(1)是因為違反民事義務而承擔的法律后果。
(2)主要是財產性責任。如賠償損害、恢復原狀等。但也不排除有一部分民事責任屬于非財產責任。
(3)民事責任的范圍與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范圍相適應。
(二)民事責任的分類
1.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
違約行為(首要條件) |
就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分為實際違約和預期違約。 |
|
主觀過錯 |
只要當事人實施了違約行為,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 |
(2)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注意】定金VS違約金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雙倍返還。
(3)免責事由
免責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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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谝蚬室饣蛘咧卮筮^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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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權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可以將其分為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
(1)一般侵權責任
|
概念 |
因為故意或者過失而造成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損害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
|
構成要件 |
①違法行為(違反了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
(2)特殊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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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并不需要具備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而是根據法律的特別規定所應負的民事責任 |
|
包括的情形 |
①因特定主體致人損害 |
|
【例題·多選題】(2008、2010年)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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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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