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摘要】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鑒于各省延緩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現實情況,將有效的幫助學員在各地延遲考試的情況下,收獲更好的學習效果。環球網校為方便考生提前備考特分享了“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單位會計工作管理”以下是介紹單位會計工作管理的內容,希望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備考的考生有所幫助,更多資料敬請關注環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頻道!
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是會計管理的基礎性環節(環球網校提供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單位會計工作管理包括:
一、單位負責人的職責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單位法定代表人(也稱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長官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
【提示】公司制企業具體負責經營管理事務的總經理不是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的職責:
(1)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應當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3)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提示】(1)單位負責人是單位的會計責任主體并不是說單位負責人事必躬親、直接代替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而是要依據《會計法》認真組織好、管理好本單位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工作,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2)單位負責人負總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也要負相應責任。
二、會計機構的設置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三、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
3.擔任總會計師,應當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后,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
【提示】國有大、中型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主導或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應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行政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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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財經法規》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與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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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執業或者執法的公正性,對可能影響其公正性的執法或者執業人員實行職務回避和業務回避的一種制度。
1、回避范圍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聘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2、回避內容(直接領導關系)
(1)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提示】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如兄弟姐妹、叔侄等)以及近姻親(如岳父岳母和女婿,公婆和兒媳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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