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章節知識點:第七章匯票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章節知識點:第七章匯票”的新聞,為考生發布審計師考試的相關知識點和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忌寄茼樌ㄟ^考試。2017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章節知識點:第七章匯票的具體內容如下:
知識點二、匯票
(一)匯票概念
1、概念: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2、特征
(1)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個基本當事人
(2)屬于委托證券,而非自付證券(本票)
(3)須經承兌
(4)付款日不同——見票即付、定日付款
3、分類:即期匯票與遠期匯票;銀行匯票與商業匯票
(二)匯票的出票
1、概念
(1)概念:出票人簽發匯票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2、匯票出票的效力
(1)對出票人的效力——匯票承兌和付款責任
(2)對收款人的效力——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對付款人的效力——當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承擔付款的義務
(三)匯票的背書
1、概念與分類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
2、背書的格式
(1)應記載事項:背書人簽章、名稱和背書日期
(2)可以記載的事項:例如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
3、背書的效力
(1)票據由背書人向被背書人轉移
(2)背書人負有擔保責任
(3)持票人的權利證明
(四)匯票的承兌
1、概念和效力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付款人承兌后應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2、承兌的順序
(1)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2)承兌。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五)匯票的保證、付款與追索權
1、匯票的保證
匯票保證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2、票據的付款
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3)付款人必須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當日足額付款
(4)持票人獲得付款的,應當在匯票上簽收,并將匯票交給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銀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銀行將代收的匯票金額轉賬收入持票人賬戶,視同簽收。
3、匯票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1)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2)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追索程序:取得拒絕證明;通知拒絕事由;確定追索對象
編輯推薦: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章節知識點:第七章匯票”的新聞,為考生發布審計師考試的相關知識點和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忌寄茼樌ㄟ^考試。2017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章節知識點:第七章匯票的具體內容如下:
知識點三、本票
我國的本票特點:銀行本票;見票即付本票;自付證券;出票人僅限于央行批準的辦理本票業務的銀行機構
知識點四、支票
記載事項
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支票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
知識點五、違反票據法的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二)行政責任(三)民事責任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閱讀完2017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章節知識點:第七章匯票這篇文章,為了解決您在學習過程中的各種疑問,您可以登陸環球網校審計師頻道或環球網校審計師論壇與廣大朋友一起交流學習,共求進步!
最新資訊
- 2020年初中級審計師考試大綱匯總(4月30日更新)2020-04-30
- 2019年審計師教材變化匯總(6.27更新完畢)2019-06-27
- 審計師行業動態:邢臺市審計局按需施教加強審計干部培訓2019-04-24
- 2019年審計師考試四個階段通關攻略2019-02-28
- 2018年審計師《企業財務管理》精選筆記財管目標和職能2018-01-24
- 2018年審計師《企業財務管理》精選筆記財管含義和內容2018-01-24
- 2018年審計師《企業財務管理》精選筆記利潤管理2018-01-24
- 2018年審計師《企業財務管理》精選筆記非股份制企業利潤分配2018-01-24
- 2018年審計師《企業財務管理》精選筆記股份制企業利潤分配2018-01-24
- 2018年審計師《企業財務管理》精選筆記利潤及其分配管理201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