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稅》考點資產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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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稅務處理的基本原則:
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1)歷史成本;(2)公允價值加相關稅費。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1.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固定資產和租人固定資產以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2·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4.折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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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從事開采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企業,在開始商業性生產前發生的費用和有關固定資產的折耗、折舊方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
1.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計稅基礎
(1)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與固定資產的規定相同)
3.折舊年限
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1.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
(1)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為計稅基礎。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不得攤銷的無形資產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3.無形資產的攤銷
(1)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2)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少于10年;
(3)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準予扣除。
其他資產的稅務處理:
1.長期待攤費用的稅務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的范圍: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4)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
1.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
企業重組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的,應當在交易發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認計稅基礎。
2.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
(3)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交易支付總額的85%;
(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企業重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重組交易各方對交易中股權支付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其非股權支付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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