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稅》考點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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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子2007年3月16日通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一)基本界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二)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2.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上述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一)企業的各項所得
1.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所得來源地的確定原則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3.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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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一)法定稅率
居民企業適用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法定稅率20%。
(二)優惠稅率
1.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高新技術企業:15%
3.非居民企業優惠稅率:10%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注意:此處法定的稅率是20%,優惠的稅率是10%,不要混淆。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原則
1.權責發生制
2.稅法優先原則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數-納稅調整減少數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三)虧損彌補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四)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資產凈值-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債務清償損益等
(五)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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