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會計從業4月《財經法規》考試3大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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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稅率
1.基本稅率——17%
2.低稅率
(1)應稅貨物:13%
①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農產品;
②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④飼料、化肥、農藥、農機(不包括農機零部件)、農膜、二甲醚。
【理解】設置低稅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勵消費,或者說是保證消費者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費。
【記憶提示】低稅率四大類:基本溫飽、精神文明、農業生產、生活用能源。
【注意】低稅率中的農產品是指“一般納稅人”銷售或進口農產品。
(2)應稅服務:
①交通運輸業、郵政業:11%
②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6%
3.零稅率
(1)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4.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3%特點:執行簡易辦法征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增值稅的分類
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
1.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時扣除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
2.收入型增值稅——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時,將外購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扣除。
3.消費型增值稅——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時,將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一次性全部扣除。
我國從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減免稅
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
(1)減稅和免稅
①減稅是對應納稅款少征一部分稅款;
②免稅是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征;
③類型:
長期減免稅項目
一定期限的減免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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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征點
稅法規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起點數額。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
(3)免征額
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只就減除后的“剩余部分”計征稅款,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
【注意】區分起征點和免征額,不達起征點和免征額時都不交稅,但是一旦達到起征點是全額征稅,超過免征額是只對超過部分征稅。
【例】某稅種,稅率為10%,ABC三人的征稅對象數額分別為A:999元、B:1000元、C:1001元假設:該稅種起征點為1000元
A應納稅=0(元)
B應納稅=1000×10%=100(元)(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全額納稅)
C應納稅=1001×10%=100.1(元)
假設上例中的1000為免征額,則
A應納稅=0(元)
B應納稅=0(元)(只對超過免征額部分納稅)
C應納稅=(1001-1000)×10%=0.1(元)
三、票據記載事項
(1)絕對記載事項——不記載票據無效;
(2)相對記載事項——不記載按法律規定執行;
(3)任意記載事項——不記載不產生法律效力,記載則產生法律效力;
(4)記載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的事項——記不記載都不產生法律效力,銀行不負審查責任。
票據喪失后可以采取“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三種形式進行補救。
1.掛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將喪失票據的情況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審查后暫停支付的一種方式。
只有確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據喪失時才可進行掛失止付。
包括: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2.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據喪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確定的利害關系人限期申報權利,逾期未申報者,則由法院通過除權判決宣告所喪失的票據無效的一種制度或程序。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申請公示催告的主體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最后持票人。
3.普通訴訟,是指喪失票據的人為原告,以承兌人或出票人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訴訟活動。
如果與票據上的權利有厲害關系的人是明確的,無需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據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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