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物業管理師管理實務考點:合同要約與邀請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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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約與邀請要約
要約不同于邀請要約。邀請要約(Invitation to treat)是一方邀請他方向自己發出要約,邀請要約人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從以下比較中可以更加明確要約與邀請要約之間的區別:
1.拍賣(Auction)
拍賣是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但其成交過程也可用要約與承諾來分析。拍賣廣告以及拍賣人宣布拍賣某物都屬于邀請要約。拍賣過程中出價人每次競買的出價均為要約,拍賣師擊槌表示成交則為承諾,雙方交易告成。因此,往往在拍賣過程中,拍賣廣告上的有些物品,可能會被撤銷拍賣,因為拍賣廣告并非要約。
2.廣告
原則上,一般的廣告不是要約。即使廣告中標明物品及價格,也不認為廣告是要約,廣告只是邀請要約。但對于某些已經作出許諾的廣告,并且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則可能成為要約。例如,懸賞廣告是要約,懸賞廣告聲明對完成某種特定行為的人給予獎勵,構成了單方允諾行為,只要有人完成了廣告所約定的行為,合同即成立,懸賞人就有義務履行獎勵的允諾,支付約定的報酬。
3.標價
標價是邀請要約,不是要約。任何商店或超級市場上商品的標價陳列,都僅僅是邀請要約。當顧客交錢購物,店員接受時,合同才成立。同樣,當顧客根據廣告、貨物清單或商品陳列的價目表上的價格提出訂單時,這個訂單的提出就構成要約。
4.招標
招標投標也是現代社會常見的交易方式。招標是邀請要約,投標則是要約,招標人接受投標確定中標是承諾。一旦中標,合同即成立。因此往往在物業管理招標文件或投標文件中,必須明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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