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物業管理師:物業管理師制度的相關規定


物業管理師制度的相關規定
為規范物業管理人員行為,提升物業管理人員從業素質,提高行業管理水平,維護房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據《條例》規定,國家人事部和建設部于2005年11月16日制定并頒布了《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上述三個文件實施后,物業管理師資格正式納入了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系列。
1.物業管理師制度
我國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實行職業準入制度,并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系列。執業資格名稱命名為物業管理師(英文譯為:Certifled Property Manager)。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注冊證》,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
物業管理師職業準入制度,由建設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共同負責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實施物業管理師職業準人制度。
2.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管理
物業管理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人事部、建設部共同成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工作。建設部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老師委員會,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庫等工作。人事部組織老師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試工作。人事部會同建設部共同研究確定合格標準,并對考試考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房地產主管部門協商職責分工,負責當地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
經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由人事部、建設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取得《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也是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必備條件。
(2)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內容和考試方法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科目為《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經營管理》。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3)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①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②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③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④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⑤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⑥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⑦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物業管理相關實踐年限證明。
參加考試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管理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
(4)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培訓原則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原則,凡參與命題、審題與組織考試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愿的原則。
3.物業管理師注冊
(1)初始申請注冊
取得《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后方可以物業管理師的名義執業。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并通過聘用企業向本企業工商注冊所在省的注冊審查機構提出初始注冊申請。注冊審查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注冊審查機構批準注冊的,在決定批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決定送達注冊申請人,并核發《物業管理師注冊證》(以下簡稱《注冊證》)。注冊審查機構決定不予批準注冊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注冊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力。
建設部為物業管理師資格注冊審批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為物業管理師資格注冊審查機構。
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初始申請注冊者,自取得《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初始注冊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②《資格證書》;
③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取得《資格證書》人員超過1年逾期提出初始注冊申請的,在申請初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通過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2)申請延續注冊
物業管理師資格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證》在有效期限內是物業管理師的執業憑證,由持證人保管和使用。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審查機構申請延續注冊。注冊審批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延續注冊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注冊。申請延續注冊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②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③達到注冊期內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3)辦理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物業管理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向注冊審查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其《注冊證》在原注冊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辦理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②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③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4)不予注冊的情況
注冊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冊審批機構不予注冊: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②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5)注銷注冊的情況
物業管理師或者聘用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或者聘用單位可以向當地注冊審查機構提出申請,經注冊審批機構核準后,辦理注銷手續并收回《注冊證》。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②申請注銷注冊的;
③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④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⑤被依法撤銷注冊的;
⑥造成物業管理項目重大責任事故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
⑦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⑧聘用單位被吊銷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的;
⑨聘用單位破產的;
⑩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注冊審批機構應當撤銷其注冊,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人員,具備初始注冊條件,并符合繼續教育要求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請初始注冊。注冊審批機構定期公布注冊有關情況。當事人對注銷注冊、不予注冊或者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物業管理師執業
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應當由物業管理師擔任。物業管理師只能在一個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負責物業管理項目的管理工作。物業管理師應當妥善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出現的問題,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誠實守信,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師應當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每年接受繼續教育時間應當不少于40學時。物業管理的關鍵性文件必須由物業管理師簽字后實施,物業管理師同時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物業管理師應當具備以下執業能力:
(1)掌握物業管理、建筑工程、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專業知識;
(2)具有一定的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相關學科的知識;
(3)能夠熟練運用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4)具有豐富的物業管理實踐經驗。
物業管理師的執業范圍是:
(1)制定并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方案;
(2)審定并監督執行物業管理財務預算;
(3)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有關資料;
(4)負責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與管理;
(5)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秩序;
(6)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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