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機關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第五節知識點十二


2014國家機關會計從業《財經法規》第一章第五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2014年國家機關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第三節會計核算
2014年國家機關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第二節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2014年國家機關會計從業《財經法規》第一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三)交接人員的責任
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交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后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例題•多選題】關于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各單位必須設置會計機構
B.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首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會計工作
C.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負責人
D.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
【答案】BC
【解析】選項A,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選項D,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本節內容回顧】
1.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2.回避制度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取得方式、免試條件
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管理
5.繼續教育的特點和時間
6.區分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7.會計工作崗位設置的基本原則(出納不得兼任...每年必考)
8.會計工作崗位――重點是那些不屬于的
9.會計工作的交接范圍、監交、交接后的責任
10.代理記賬機構委托人和代理機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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