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估價管理基礎與法規備考資料5


內容輔導
一、土地利用的基本類型 (掌握)
我國的土地分類體系有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
2001年8月21日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印發試行《土地分類》的通知”,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國試行。
2007年8月1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采用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采用數字編碼,一級采用二位阿拉伯數字編碼,二級采用一位阿拉伯數字編碼,從左到右依次代表一、二級。
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土地利用一級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1.耕地。耕地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閑地(含輪歇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獲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耕地包括水田、水澆地、旱地等。
①水田是指用于種植水稻、蓮藕等水生農作物的耕地。包括實行水生、旱生農作物輪種的耕地。
②水澆地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種植旱生農作物的耕地。包括種植蔬菜等的非工廠化的大棚用地。
③旱地指無灌溉設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種植旱生農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2.園地。園地指種植以采集果、葉、根、莖、汁等為主的集約經營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蓋度大于50%或每畝株數大于合理株數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園地包括果園、茶園、其它園地。
①果園指種植果樹的園地。
②茶園指種植茶樹的園地。
③其它園地指種植桑樹、橡膠、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藥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園地。
3.林地。林地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長紅樹林的土地。包括跡地,不包括居民點內部的綠化林木用地,鐵路、公路征地范圍內的林木,以及河流、溝渠的護堤林。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
(1)有林地指樹木郁閉度≥0.2的喬木林地,包括紅樹林地和竹林地。
(2)灌木林地指灌木覆蓋度≥40%的林地。
(3)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樹木郁閉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跡地、苗圃等林地。其中①疏林地。樹木郁閉度≥10%但<20%的疏林地,一般為森林地和荒山之間的過渡地類。②未成林地。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數的41%,尚未郁閉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滿3-5年或飛機播種后不滿5-7年的造林地)。由耕地改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稱為可調整未成林造林地。③跡地。森林采伐、火燒后,五年內未更新的土地。根據造成的原因不同,可以分為采伐跡地和火燒跡地。跡地為中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系統中的三級類型。④苗圃。固定的林木育苗地。按苗圃使用年限的長短可分為永久苗圃(固定苗圃)和臨時苗圃。永久苗圃一般面積較大,經營年限較長,多設在土壤、灌溉、交通條件較好的地方,勞力較固定,集約經營,具有一定規模的基本建設和投資,可進行多種苗木的生產和科學實驗工作。臨時苗圃則專為完成一定時期造林綠化任務而設立,多靠近采伐跡地或造林地,一般面積較小,苗木品種少,隨著造林或更新任務的完成,苗圃也隨之撤消。
注:郁閉度是指林冠覆蓋面積與地表面積的比例。
例題:根據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全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規定,下列用地屬于其他林地的是( )。(2009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未成林地
B.跡地
C.灌木林地
D.有林地
E.苗圃
答案:ABE
解析: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樹木郁閉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跡地、苗圃等林地。
4.草地。草地指生長草本植物為主的土地。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它草地。
①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②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種植牧草的草地。
③其它草地指樹木郁閉度<0.1,表層為土質,生長草本植物為主,不用于畜牧業的草地。
5.商服用地。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業、服務業的土地。商服用地包括批發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1)批發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2)住宿餐飲用地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的用地。包括賓館、酒店、飯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餐廳、酒吧等。
(3)商務金融用地指企業、服務業等辦公用地,以及經營性的辦公場所用地。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金融活動場所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
(4)其它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館、理發美容店、洗浴場所等用地。
6.工礦倉儲用地。工礦倉儲用地指主要用于工業生產、物資存放場所的土地。工礦倉儲用地包括工業用地、采礦用地、倉儲用地。
(1)工業用地指工業生產及直接為工業生產服務的附屬設施用地。
(2)采礦用地指采礦、采石、采砂(沙)場,鹽田,磚瓦窯等地面生產用地及尾礦堆放地。
(3)倉儲用地指用于物資儲備、中轉的場所用地。
7.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們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地。住宅用地包括城鎮住宅用地、農村宅基地。
(1)城鎮住宅用地指城鎮用于生活居住的各類房屋用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用地。
(2)農村宅基地指農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8.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指用于機關團體、新聞出版、科教文衛、風景名勝、公共設施等的土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包括機關團體用地、新聞出版用地、科教用地、醫衛慈善用地、文體娛樂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公園與綠地、風景名勝設施用地
(1)機關團體用地指用于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組織等的用地。
(2)新聞出版用地指用于廣播電臺、電視臺、電影廠、報社、雜志社、通訊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測、設計、技術推廣、科普等的用地。
(4)醫衛慈善用地指用于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急救康復、醫檢藥檢、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5)文體娛樂用地指用于各類文化、體育、娛樂及公共廣場等的用地。
(6)公共設施用地指用于城鄉基礎設施的用地。包括給排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信、消防、環衛、公用設施維修等用地。
(7)公園與綠地指城鎮、村莊內部的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街心花園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環境的綠化用地。
(8)風景名勝設施用地指風景名勝(包括名勝古跡、旅游景點、革命遺址等)景點及管理機構的建筑用地。景區內的其它用地按現狀歸入相應地類。
9.特殊用地。特殊用地指用于軍事設施、涉外、宗教、監教、殯葬等的土地。包括:
(1)軍事設施用地指直接用于軍事目的的設施用地。
(2)使領館用地指用于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駐華使領館、辦事處等的用地。
(3)監教場所用地指用于監獄、看守所、勞改場、勞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4)宗教用地指專門用于宗教活動的廟宇、寺院、道觀、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5)殯葬用地指陵園、墓地、殯葬場所用地。
10.交通運輸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指用于運輸通行的地面線路、場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機場、港口、碼頭、地面運輸管道和各種道路用地。包括:
(1)鐵路用地指用于鐵道線路、輕軌、場站的用地。包括設計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梁、林木等用地。
(2)公路用地指用于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的用地。包括設計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梁、汽車停靠站、林木及直接為其服務的附屬用地。
(3)街巷用地指用于城鎮、村莊內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橋)及行道樹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車場,汽車客貨運輸站點及停車場等用地。
(4)農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的村間、田間道路(含機耕道)。
(5)機場用地指用于民用機場的用地。
(6)港口碼頭用地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運、貨運、捕撈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場所及其附屬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7)管道運輸用地指用于運輸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指陸地水域,海涂,溝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滯洪區和已墾灘涂中的耕地、園地、林地、居民點、道路等用地。
(1)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開挖河流常水位岸線之間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壩攔截后形成的水庫水面。
(2)湖泊水面指天然形成的積水區常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3)水庫水面指人工攔截匯集而成的總庫容≥10萬立方米的水庫正常蓄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4)坑塘水面指人工開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萬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5)沿海灘涂指沿海大潮高潮位與低潮位之間的潮浸地帶。包括海島的沿海灘涂。不包括已利用的灘涂。
(6)內陸灘涂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間的灘地;時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灘地;水庫、坑塘的正常蓄水位與洪水位間的灘地。包括海島的內陸灘地。不包括已利用的灘地。
(7)溝渠指人工修建,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護堤林。
(8)水工建筑用地指人工修建的閘、壩、堤路林、水電廠房、揚水站等常水位岸線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9)冰川及永久積雪指表層被冰雪常年覆蓋的土地。
12.其它土地。其它土地指上述地類以外的其它類型的土地。包括:
(1)設施農用地指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
(2)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的地坎。
(3)鹽堿地指表層鹽堿聚集,生長天然耐鹽植物的土地。
(4)沼澤地指經常積水或漬水,一般生長沼生、濕生植物的土地。
(5)沙地指表層為沙覆蓋、基本無植被的土地。不包括灘涂中的沙地。
(6)裸地指表層為土質,基本無植被覆蓋的土地;或表層為巖石、石礫,其覆蓋面積≥70%的土地。
例題1:按照全國開展的第二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采用的土地利用分類,田坎是指寬度≥2米(北方)或≥1米(南方)的地坎。其上一級分類屬于( )。(2009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耕地
B.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C.交通運輸用地
D.其他用地
答案:D
解析:其它土地指上述地類以外的其它類型的土地。包括:(1)空閑地;(2)設施農用地;(3)田坎;(4)鹽堿地;(5)沼澤地;(6)沙地;(7)裸地。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的地坎。
例題2:裸地指表層為土質,基本無植被覆蓋的土地;或表層為巖石、石礫,且其覆蓋面積大于或等于( )的土地。(2008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40%
B.50%
C.60%
D.70%
答案:D
解析:裸地指表層為土質,基本無植被覆蓋的土地;或表層為巖石、石礫,其覆蓋面積≥70%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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