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物業管理師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考點剖析12


共有部分的共有權
1.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即每個業主在法律對所有權未做特殊規定的情形下,對專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樓梯、道路、電梯、外墻面、水箱、水電氣管線等共有部分,對物業管理用房、公用設施、綠地、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的權利。但是,如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的權利,還要依據物權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筑區劃管理規約的規定。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權,還包括對共有部分共負義務。同樣,業主對共有部分如何承擔義務,也要依據物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筑區劃管理規約的規定。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權,還包括對共有部分共負義務。同樣,業主對共有部分如何承擔義務,也要依據物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筑區劃管理規約的規定。
由于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權利,又負有義務,有的業主就可能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對此,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例如,業主不得以不使用電梯為由,不交納電梯維修費用;在集中供暖的情況下,不得以冬季不在此居住為由,不交納暖氣費用。
2.建筑區劃內的道路、綠地、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所有權歸屬。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的綠地、道路歸業主所有,不是說綠地、道路的土地所有權歸業主所有,而是說綠地、道路作為土地上的附著物歸業主所有。物業管理用房歸業主所有,與《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一致?!段飿I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P>
3.建筑區劃內車位、車庫的所有權歸屬
在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實際作法和存在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的通常做法,從易于操作,減少糾紛和保護業主利益的角度出發,《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對建筑區域內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歸屬作了如下規定:
(1)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2)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3)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典型試題:
保證實施物業管理服務所需費用,酬金制要求業主按照( )的約定,先行向物業服務企業預付物業服務支出。
A.經過審議的預算和物業管理合同
B.經過審議的概算和物業管理合同
C.經過審議的預算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D.經過審議的概算和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酬金制收費形式。為保證實施物業管理服務所需費用,酬金制要求業主按照經過審議的預算和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先行向物業服務企業預付物業服務支出。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服務企業對所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僅屬代管性質,不得將其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
在認真總結深圳和廣州經驗的基礎上,( )頒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
A.建設部
B.人事部
C.住宅小區管理機構
D.建設部和人事部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我國物業管理的發展。建設部在認真總結深圳和廣州經驗的基礎上,于1994年頒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明確要求“住宅小區應當逐步推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實施專業化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出售住宅小區前,應當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承擔小區的管理,并與其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住宅小區應當成立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選舉的代表組成,代表和維護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并對管委會、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義務,物業管理合同內容以及物業管理相關各方違規的處罰等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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