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級經濟師考試資料輔導:擔保物權制度之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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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
(一)質押概述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
(二)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是以動產作為標的物的質押。
動產質押與抵押都是以動產作為擔保物,但是二者有一定的區別。
1、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并不以質物占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
質權自質物移交給質權人占有時設立。因此,只有出質人將出質的動產移交以債權人占有,債權人才能取得質權。
3、動產質押的效力。
動產質押設立后,在主債務清償以前,質權人有權占有質物,并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權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所有權,而是將孳息作為質押標的。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于原質權。
(三)權利質押
可以作為權利質押的權利有:(1)匯票、支票、本票;(2)債券、存款單;(3)倉單、提單;(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6)應收賬款;(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權利質押因為設定質押的權利標的的不同,其生效條件也是不同的:
1、有價證券的質押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注意】對于這類權利質押:
(1)必須在匯票、支票、本票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否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2)以存款單出質的,簽發銀行核押后又受理掛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以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人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4)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的質押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知識產權的質押
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
【注意】對于這類權利質押:
(1)知識產權的內容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人身權,但設定質押的知識產權僅限于可以轉讓的財產權。以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設定質押無效。
(2)設定質權后,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未經許可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應當認定為無效。因此給質權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民事責任。
(3)以知識產權設定質押,應當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才能使得質權生效。
4、應收賬款的質押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公路橋粱、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實際上就是應收賬款的一種。
5、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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