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級經濟師考試資料輔導:持續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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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信息公開
一、信息披露的內容
(一)首次信息披露
首次信息披露主要有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等。
(二)持續信息披露
1、定期報告
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進行持續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年度報告應當記 載以下內容:
(1)公司基本情況;
(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3)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4)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6)董事會報告;
(7)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8)公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9)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1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1)公司基本情況;
(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3)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4)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5)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6)財務會計報告;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1)公司基本情況;
(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際;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2、臨時報告
臨時報告是指在定期報告之外臨時發布的報告。凡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提出臨時報告,披露事件內容,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這里所說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個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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